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五起人工智能领域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有效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
蹭DeepSeek非法牟利被罚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信息技术创新迭代,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互联网技术花样翻新,且逐渐向人工智能领域延伸,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
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利用其运营的网站推广名为“DeepSeek本地部署工具”的软件(下称涉案软件),并在网页多处使用“DeepSeek”字样以及官方图标。
同时,当事人使用竞价排名的方式利用DeepSeek知名度,取得不正当市场竞争优势,获取不当利益,但当事人、涉案软件开发主体均与DeepSeek官方运营主体无关联,系利用用户信息壁垒,借助“DeepSeek”字样“搭便车”,赚取流量热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罚款5000元。
蹭“ChatGPT”误导消费被罚6万元
在人工智能领域,部分企业采用相似图像、名称及服务间接对热点应用软件进行攀附,混淆真实情况谋取交易机会,使消费者误认误购。其行为不仅获取了不正当竞争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开发运营名为“ChatGPT在线”的微信公众号,含有AI对话功能,通过吸引注册付费会员获利。经查,“ChatGPT”系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公司OpenAI开发的产品,当事人提供的AI对话服务实际是调用OpenAI公司开放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接入其背后的基础模型,并非“ChatGPT”产品本身。而当事人使用了高度类似该公司官方图像的图案作为微信公众号头像,并在公众号简介中介绍是“ChatGPT中文版”,将该公众号与“ChatGPT”混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罚款6269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