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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打拼的你 这份文件事关住房、就医、子女入学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天前 | 387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均等化水平。

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取得了积极进展,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约四分之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都可享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有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比例提高到97%。

6方面任务 回应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二是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三是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四是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五是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六是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促进公平便捷 公共服务“随人走”

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回答总台央视记者提问时表示,《实施意见》具有一定标志性的意义,有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二是聚焦促进公平便捷,着力优化服务供给方式三是聚焦公共服务“随人走”,着力完善资源配置四是聚焦因地制宜推进,着力分类有序实施

关于促进公平便捷:

促进公平享有:对于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规范梯度供给办法,明确要求逐步降低享有门槛,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兜底线的定位要求,不设置学历、职称、纳税贡献等条件。

提高便利性: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服务事项协同办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可接续、服务资源跨区域可共享,让流动人口能够连续、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关于公共服务“随人走”:

《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计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这些政策将逐步推广,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

财政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用地方面: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明确结构调整、用途转换等安排。设施方面:推动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优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对人口流入地民生项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