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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问题猪肉!鸭肉冒充牛肉……罚你没商量
来源:广元新闻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44天前 | 885 次浏览 | 分享到:

12月1日,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发布第二批肉类产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朝天区杨某销售问题猪肉 

朝天区杨某销售死因不明猪肉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猪肉内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的技术要求,判定不合格。经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专家进行评估,涉案猪肉存在健康危害风险。

2025年6月20日,杨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朝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杨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并将杨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案例二:朝天区某工作室冒用生产许可编号 

2025年5月19日,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信访件,投诉任通过抖音平台购买了某工作室销售的腊肠,到货后发现该产品没有营养成分表和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等信息。5月21日,执法人员对某工作室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土特产工作室购进散装酸水豆腐干及麻辣香肠后,擅自在产品上分别印制加贴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食品加工坊和广元市昭化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厂名、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签信息,通过抖音平台对外进行销售。

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违法行为。7月16日,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24.4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剑阁某烧烤店用鸭肉冒充牛肉 

2025年3月18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某美团烧烤店销售的“把把烧牛肉”疑似鸭肉制作。经查,该产品原料为牛肉风味预包装鸭肉制品,无任何牛肉配料,构成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案例四:剑阁某汉堡店使用变质鸡肉

2025年7月16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某汉堡店时发现,其冰柜内部分鸡肉发黑、有异味、黏腻变质,且冰柜温度显示屏无法正常显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