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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各级医疗机构均设发热“哨点”严格就医流程做好闭环管理
来源:四川在线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247天前 | 21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热患者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应佩戴好口罩,在查验个人“健康码”或登记有效身份信息、进行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机构。对不会使用或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应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医务人员帮助其做好健康申报或健康核验。

医务人员询问并记录发热前14天内患者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与其他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生活或工作场所的聚集性发病史。疫情期间还包括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史。

设置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

设置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患者做好分类处置,闭环管理。对具有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符合或部分符合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 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联系120或专用车辆,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治疗,做好转诊记录。转诊后,及时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辖区内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发热哨点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转诊制度等,建立私人诊所信用和奖惩机制,并纳入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督查督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