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品牌建设领域的地方立法——《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国首部品牌建设领域的地方立法——《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记者近日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的。2023年,《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2024年9月,《条例(送审稿)》通过青岛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提请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今,《条例》已实施在即。
“品牌代表着城市的实力和形象。”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咏雁介绍说,青岛市将品牌建设上升到城市发展战略的高度,青岛市品牌总量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引领作用日益增强。为进一步推动品牌建设促进工作,青岛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品牌立法,发挥法治固根本、利长远的作用,把品牌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包含“总则”“培育与提升”“扶持与保障”“附则”共四章38条,针对产品(服务)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等不同种类品牌的特点,具体细化了品牌建设的责任主体、目标措施等。
《条例》要求,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品牌建设作为质量强市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条例》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品牌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发改、工信、住建、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商务、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领域的品牌建设促进工作。
对于推动品牌培育与提升,《条例》提出,鼓励经营主体发挥品牌建设主体作用,建立品牌梯次培育工作机制,推进全域品牌化,注重文化赋能,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在扶持与保障部分,《条例》从经费保障、金融支持、基础支撑、人才保障、品牌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制定《条例》是破解当前品牌建设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韩林科坦言,青岛的品牌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24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中,青岛市仅有23个品牌入选,而北京有91个、上海有42个、深圳有36个入选。同时,青岛品牌建设还存在城市公共品牌定位模糊、企业创建品牌动力不足、品牌建设规划缺乏系统性、品牌建设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韩林科表示,地方品牌建设促进立法在国内尚属首创,无先进立法经验可参考。《条例》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立法定位、突出重点内容,同时做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以“先行先试”为引领,打造青岛经验。韩林科强调,城市品牌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通力协作。因此,《条例》还坚持社会共治导向,紧扣以品牌推动引领供需结构升级,厚植品牌发展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