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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注意!5月1日起,饭桌上抽烟、电梯里“吞云吐雾”最高罚200!
来源: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今天 | 3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饭桌上烟雾缭绕

电梯里有人“吞云吐雾”

带孩子逛商场却躲不开二手烟……

这些场景

你有没有遇见过?


近日

《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修订完成

禁止或限制公共场所吸烟


图片

图片由AI生成


自2026年5月1日起实行!

一起来看!

👇👇👇





《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修订完成




图片


信息来源:四川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https://rhpt.scspc.gov.cn/flfgkgzd/local/2043996907327455232



重要内容



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处罚机制: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不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可处最高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并处5万至50万元罚款



电子烟纳入专卖监管


明确将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实行全链条监管,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


图片

图片由AI生成


禁售“类烟产品”


明确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或功能类似烟草的产品,以及简易制烟机械。


禁止自动售货机售卖烟草制品


明确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信息网络售卖烟草制品,违者将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流寄递与无证经营规定


  • 物流监管:针对利用快递贩运假烟、走私烟的问题,条例强化了物流寄递环节的监控与溯源,要求寄递企业配合查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寄递烟草制品的限量规定。


  • 无证经营处置:新增了“收购”措施。对于无证经营的烟草制品,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烟草部门可按市场批发价的70%予以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