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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打造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升级版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认监委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904天前 | 22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创新审核技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等新技术,对传统的认证模式与方法进行变革,例如采用远程审核、非现场的数据分析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和评价精准度。

(四)增值服务。利用认证机构的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通过认证过程,对企业进行质量诊断,提供认证增值服务,引导和帮助企业实现质量提升。

(五)整合管理体系认证。探索采取有效手段,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通过创新和优化认证程序、认证方法及证书形式,引导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有机融入其他各种管理体系及相关要求,建立简单、高效的一体化管理体系,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围绕“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试点工作目标所开展的其他试点项目也可申报。

三、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联合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共同申报;

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也可单独申报;

3.申报单位应在试点项目方面具有较好的前期基础,可在年内输出实质性成果。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言简意赅、真实准确,写清楚试点项目的主要内容、前期研究基础和实践基础、具体工作方案、时间进度、预期成果以及推广建议等内容。为提供后续评审参考,可附相关背景或佐证材料。申请书的具体格式见附件。

申请书的首页应加盖牵头单位和主要参与单位的公章。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420日前报送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试点项目的评审与发布

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并拟于4月底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布试点项目。

五、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

相关单位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认监委将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现场考察、研讨交流等活动,并拟于10月进行试点项目阶段性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为鼓励创新,对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与现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要求不一致的地方,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将积极推进出台相关改革措施,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开展。

各试点单位应为试点项目的实施提供经费、人员安排等资源保障。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