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运营过程中,民营企业有时需要与国有企业进行融资、借款、股权转让等合作,但民营企业家多不是法律人出身,其间一定要预防、警惕各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前做好防控与预先决策,如下是典型案例。
地建公司继任总经理郝某军2021年3月5日接受监委调查人员询问时也表示,同意李某峰的要求,是因为海南项目存在很多风险,官司风险、税务风险、市场风险、规划风险、资金风险。
地建公司党委书记要某明也作证称:地建公司的继任总经理郝某军等人去实地考察后,会上说海南项目存在很多风险,所以大家就同意“明股实债”了。
2023年9月19日,内蒙古高院经审理后,认为部分定案证据未经举证、质证,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包头市中院重审。
此后,该案历经两次补充证据、三次开庭、三次延期审理,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包头市中院开庭审理。
重审法庭上,辩护律师认为:地建公司对蒙融公司只有借款、没有投资,地建公司的1.3亿元体现在《土地抵押借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中,地建公司扩股增资期间支付的1000万元表面是股权投资,实则为借款,代持协议未履行,李某峰三人的资本金从未撤出蒙融公司,蒙融公司一方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资金来源、地建公司款项进出情况等书证也显示地建公司不拥有蒙融公司股权,蒙融公司不是国有企业且证据显示李某峰对地建公司的债务已经结清,承包协议自始有效,且已经履行了承包协议,“侵吞”等说法站不住脚。
近期,案件将一审重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