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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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品牌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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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64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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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坚持依法供地,在示范区内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明确“规划建设用地”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支持指导示范区在落实创新平台、公共设施、科研教学、中试示范、创业创新等用地时,用好用足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支持政策,将示范区建设成为节约集约用地的典范。
(四)优化科技管理政策。在落实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政策,推动农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评定制度和农业科技人员报酬激励机制。将示范区列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渠道,搭建育才引才荐才用才平台。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创新示范区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以评促建、以建促管、建管并重,全面提升示范区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创建流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科学合理布局。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从示范区功能定位、区域代表性等方面对规划和方案进行评估,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三)做好监测评价。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建立创新驱动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定期开展建设发展情况监测,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切实保障示范区建设发展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