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运营过程中,民营企业有时需要与国有企业进行融资、借款、股权转让等合作,但民营企业家多不是法律人出身,其间一定要预防、警惕各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前做好防控与预先决策,如下是典型案例。
2016年10月,三人集体承包协议变更为李某峰一人承包。后来,又出现变化。辩护律师曾向法庭举出由地建公司出具的“关于海南蒙融公司‘明股实债’的说明”作为证据,发表辩护意见。这份“说明”显示:地建公司后来认为小区项目存在各种风险,于是两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在保证借款按期还回、公司利益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采用“明股实债”的方式减少在蒙融公司的占股。
2017年7月,地建公司与李某峰签订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约定“2016 年1月甲方对目标公司的增资扩股行为系‘明股实债’的出资行为,即甲方的该 1000 万元出资系甲方对目标公司的债权”。
检察院在案件审理期间补充提交的证据——地建公司出具的《关于2023年12月“九监调证2023第61号通知书》的补充说明显示,蒙融公司一方于2016年3月至2019年4月陆续向地建公司还款1.4亿元,其中1.3亿元为借款,1000万元为股权投资。
之后,蒙融公司股权被全部变更到李某峰一方。
承包被认定“贪污” 重审一审双方激辩
但变更股权不到半年,包头市九原区监察委对李某峰立案调查。李某峰被指控涉嫌职务犯罪,公诉至法院。
2023年5月30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受国有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国有资金2641万元和价值9475余万元股权,构成贪污罪,判处李某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审一审判决认定:地建公司原总经理黄某退休后,2017年7月,李某峰向新任总经理郝某军隐瞒“蒙融公司、碧海蒙苑项目实际经营情况”,诱骗地建公司将蒙融公司股权按照“明股实债”进行处理。因此,2020年蒙融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李某峰属于“侵吞了蒙融公司的全部股权”,而股权经审计价值9475.7688万元。
李某峰不服,提出上诉。李某峰的辩护律师认为“诱骗”不成立,并以2020年1月9日地建公司会议纪要作为反驳证据。该会议纪要显示:郝某军汇报称李某峰要求股份变更、公司撤掉股份,“现在看这个项目实际上风险特别大,他的资金压力特别大,还有几个法律官司没处理完,房子也压着售不出去,回头看,当时制定的‘明股实债’的做法还是对的”,最后班子成员一致同意撤回股份。
按照李某峰的说法,地建公司是考虑到资金风险等原因,开会决定不收回项目,继续执行承包协议,代持股协议无效了,所以公司就归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