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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认定驶进“三标合一”
来源: 中国品牌杂志 中国品牌网 冯昭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471天前 | 15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拥有丰富的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也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2022年1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正式废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这意味着不再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认定。

 

那么,农业农村部做出这一举措的背景因素是什么?将会对区域农业品牌建设产生哪些影响?

 

农产品地理标志二十年

 

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天然的公益属性,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打造区域农业品牌的重要途径。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这是在我国法律条文中,首次出现有关“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表述。

 

由于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独特的生产方式、独特的产品品质、独特的人文历史,获得地理标志认定的农产品,往往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从而更具市场竞争力;同时,农产品地理标志能够提高产品附加值,不仅有利于种植户、养殖户增收致富,对于打造地方经济名片、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也作用明显。

 

2007年12月,原农业部颁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该《办法》的实施是我国首次以“地理标志”字样,对区域性农产品进行保护。

 

第二年,原农业部正式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管理工作,当年7月公布了28个符合登记条件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其中,山西省黎城县特产黎城核桃,成为第一个编号产品(AGI00001);湖北省鹤峰县茶叶产业协会报送的鹤峰茶、湖北省麻城市福白菊产业协会报送的麻城福白菊,则成为首批获得认证的茶叶类产品。

 

为了更好地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使用管理进行规范,原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并于2009年,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启动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此后,各地政府部门对农产品地理标志日益重视,纷纷将其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提振区域经济、创建特色品牌的重要抓手,不但申报积极性日趋提高,在发展规划、补贴奖励、宣传推广、品牌打造方面也不遗余力,阿克苏苹果、库尔勒香梨、大荔冬枣、桂林罗汉果、盐池滩羊肉、盱眙龙虾、长白山灵芝等区域农业品牌纷纷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