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品牌建设领域的地方立法——《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因地制宜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尤为关键。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傅强介绍说,《条例》在立法过程中突出地方特色,让品牌建设凸显青岛元素。
首先,建立完善具有青岛特色的品牌培育工作机制。聚焦青岛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培育优秀品牌标杆,培养品牌建设“领头羊”“带头雁”,带动一批竞争力强的一流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的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培育多层次、递进式的品牌梯队。推进青岛全域品牌化,对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等不同行业领域,明确品牌培育的目标和制度措施。
其次,将青岛文化元素全面融入品牌建设。鼓励青岛企业将青岛本地非遗、海洋文化等特色资源导入自身品牌建设,引导青岛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相关企业做好自身品牌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再次,积极搭建高端平台,推进青岛品牌国际化。鼓励青岛企业创新品牌营销业态,主动参加国内外品牌合作交流,依托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等平台,推动品牌“走出去”,提升青岛品牌国际影响力。(记者 付朝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