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造业产品类
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执行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关键技术指标领先或填补技术空白;
3.获得省级(含)以上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认定。
所属经营主体为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申报项目优先纳入培育名录。
(三)服务类
服务项目所属领域符合《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令第36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体现四川特色,具有市场影响力或品牌效益,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2.执行先进的企业标准;
3.所属经营主体综合竞争力、经济效益等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所属经营主体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申报项目优先纳入培育名录。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登记书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
(二)“天府名品”标准培育项目申报表;
(三)“天府名品”标准培育承诺书;
(四)标准草案或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如有)。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质量强市(州)议事协调机构(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地实际推荐1—5个标准培育项目。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品牌建设职能职责和主管行业实际推荐。省级(含)以上社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技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二)请申报单位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天府名品”公共信息平台,并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1005747197@qq.com。
联系人:省质量强省办 王渝博 028—86607566;
省质量标准院 李 莉 028—86630641。
附件1.“天府名品”标准培育项目申报表
附件2:“天府名品”标准培育承诺书
四川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