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六)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奖补。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三农”主体取得积极成效的,财政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效果评估结果,按其再贷款使用额度给予2‰左右的分档奖补。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
(七)实施银行机构养老再贷款奖补。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运用中国人民银行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发放的养老产业贷款,省级财政按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
(八)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我省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省级财政按40万元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首次发行的,费用补贴标准提高到80万元。
(九)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鼓励我省担保(增信)机构提供国家政策工具配套担保(增信)服务,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为省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1%的担保(增信)机构,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将担保(增信)机构的费率补足至不超过1%,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十)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500万元激励。
(十一)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且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且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十二)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20亿元至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