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运营过程中,民营企业有时需要与国有企业进行融资、借款、股权转让等合作,但民营企业家多不是法律人出身,其间一定要预防、警惕各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前做好防控与预先决策,如下是典型案例。
在市场运营过程中,民营企业有时需要与国有企业进行融资、借款、股权转让等合作,但民营企业家多不是法律人出身,其间一定要预防、警惕各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前做好防控与预先决策,如下是典型案例。
2013年,李某峰与内蒙古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建公司)签订了海南项目承包协议,后来双方签订了“明股实债”协议,李某峰支付了超过一个亿之后,公司股权全部变更到李某峰一方名下。
之后,内蒙古当地政法机关认为公司始终是“国企”性质,“明股实债”协议是国企领导在被“诱骗”的情况下签订的,价值近亿元的股权系被李某峰侵吞,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李某峰无期徒刑。
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日前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当庭表示,当时国企地建公司是因为担心经营风险才同意“明股实债”,一系列证据可以证明其不拥有民企海南蒙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融公司)的股权,所谓的“侵吞”“骗取”不成立。
股权还是债权?民企为何出现国企元素
地建公司人员李某峰、刘某成、李某平三人以个人名义设立海南蒙融实业有限公司,用于买地、开发碧海蒙苑小区项目。三人和地建公司签订了《海南项目承包协议》。协议约定:地建公司为招标方,李某峰等三人为承包方,如开发资金紧张,甲方将积极提供信贷支持,乙方要按照确定的还款计划及时还款到账;甲方负责项目前期的征地手续事项,承包集体自行解决履约保证金、社会融资、开发资质、施工资质、商品房建设和销售事宜;甲方只负责信贷支持,其他事项均由项目承包集体负责,管理费的收取比例为售房销售收入的1%。
2013年3月,拿到了土地使用权的蒙融公司一方,与地建公司签订土地抵押借款合同,从地建公司获得借款1亿元。2015年1月,两家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地建公司再次借款3000万元。之后,碧海蒙苑小区开始进入开发建设过程。
2015年12月,内蒙古地矿局审计组认为碧海蒙苑项目“经营运作规范性差”,于是地建公司对蒙融公司增资扩股,李某峰三人的股份被改为“代持股”性质。但辩护律师曾向法庭举出一份2016年5月的地建公司会议纪要的内容作为证据,发表辩论意见称承包协议并未因此撤销。会议纪要显示,一位地建公司的高层在会上表示,收回股权的同时,也要完善承包协议。会上,“郭总”说贷款1.3亿是大事,还了就放心了。“要总”说三个人能干,就不错了。“秦总”说,贷款一还就放松了,其他都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