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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643天前 | 41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

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7年和2015年,国务院分别批准建立杨凌、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统筹示范区建设布局,充分发挥创新高地优势,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通过试验示范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走质量兴农之路。

  深化体制改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打造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进一步整合科研力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

  突出问题导向。以国家战略为指引,主动适应当前农产品供需形势变化,针对制约区域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农业生产经营需求,加强科研创新,强化协同攻关,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