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网站二维码

点击加入广元市质量品牌协会
服务指南
通知公告
协会动态
品牌人物
品牌故事
行业资讯
会员风采
今日聚焦
品牌视点
品牌管理
爱上广元造
党建园地
网站首页
品牌视点:当贴牌“背起”问题责任
来源:《中国品牌》杂志 王晴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6天前 | 3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家居、服饰到食品、保健品,代工模式早已渗透进消费市场的方方面面,成为产业链分工的常见形态。
 
以“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传统立足行业的同仁堂,已经曝出不少类似的品控问题,这不仅让消费者对“同仁堂”三个字的信任度持续下滑,也让品牌多年积累的美誉度在一次次“切割声明”中被不断消耗,长远来看还会反噬品牌价值。
 
代工贴牌难“代责”
 
那么,在品牌方、代工厂、经销商三方并存的代工生产关系里,谁应该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负责呢?
 
艾媒咨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表示,在代工贴牌模式中,代工厂、供应商等各链路交织、较为复杂,消费者难以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但可以遵循产品贴谁商标找谁负责的原则。“品牌方应该主动承担起代工生产中的责任,而不是让消费者在各方之间寻求维权路径。”张毅补充道。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刘佳音律师也向记者表示,无论是麻六记代工酸辣粉霉变事件还是同仁堂磷虾油“爆雷”事件,品牌方虽然没有直接生产产品,但其对外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责任仍应归属于品牌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
 
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倾向于认定品牌方为产品的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而在相关规定层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2月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压实委托双方责任,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委托生产全流程在“阳光下”运行保驾护航,有效填补了监管空白。
 
刘佳音律师解读道,《办法》要求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清晰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并在名称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者“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等字样,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要求委托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受托方实施监督;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办法》还明确规定,双方的委托生产合同应包含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严禁双方通过委托合同,或假借商标许可、特许经营等名义,规避或免除法定食品安全责任。
 
在监管层面,《办法》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委托生产行为纳入日常监管,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于跨区域委托,一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另一方同级部门,确保监管协调联动。